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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关于联合执法拆除长春市吉星肉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生产设备的决定
时间:2017-08-22 00:00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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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府发〔2017〕80号
关于联合执法拆除长春市吉星肉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生产设备的决定长春市吉星肉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兰家镇邰家村侯家营子的屠宰厂,产生的废水直排入村中河流,臭味扰民,在2017年6月9日和2017年6月21日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发现屠宰和肉类加工未报批环评文件属于违法经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兰家河。同时经宽城区环境监测站采样测试,发现排放的水污染物严重超标。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宽城分局在2017年7月13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7年7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壹拾万元,2017年8月4日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仍在继续违法生产,肆意排污。
鉴于你公司上述情况,宽城区政府联合执法拆除违法排污生产设备等措施,停止违法排污,停止污染周边水体环境。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