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价监局把好收费审批关召开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及《票据准购证》审验工作会议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381号)要求,落实《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价监局近日在区政府5032会议室召开了全区范围内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及《票据准购证》审验工作会议。
会议宣读了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及《票据准购证》审验工作的通知,传达了2017年最新的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
会上区财政局、区价监局相关负责人对此项工作提出了的具体要求:
1、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近几年国家、省市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及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执行,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首先自查本单位是否存在不按国家、省市下发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收费情况,收费过程中是否存在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反文件的收费行为,如果存在请书写自查报告汇报具体情况。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5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与区价监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内近几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执行收费过程中,未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单位将进行处理。
宽城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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