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各部门:
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财监【2017】600号)要求,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区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街、镇、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并同时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各部门(单位)上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的同时,由单位“一把手”签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附件2)。该承诺保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一份交区财政局。
区财政将组织检查力量选择重点部门(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面为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部门(单位)总数的10%。抽查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2日。
相关资料报送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在7月11日前将本级及所属单位加盖公章和由一把手签字确认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承诺保证书》公示栏拍摄照片(电子版)和工作总结报至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同时各主管部门要上报本部门汇总的《清理整治“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3)。工作总结要包括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抽查情况、签订承诺保证书情况、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情况、制度完善情况等。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项资料。
联系人:姜飞飞
联系电话:0431-89990381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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