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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宽城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1月)

时间:2017-07-14 00:00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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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连罚字[2017]KC002号
  违法企业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主要违法事实: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位于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其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复查,水污染物仍然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处罚种类:罚款(肆拾叁万伍仟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