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加强饲料、兽药、农药、渔药、肥料、种子(种苗)等监督检查,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检测工作。继续实行“瘦肉精”检查与动物检疫同步制度,严把出栏生猪检测关、屠宰生猪抽检关、外调生猪出境抽检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规范生鲜乳的收购和运输等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提高对产品的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或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筛查力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防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五专”等工作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生产资质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单位的监管,严禁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罗丹明B、柠檬黄等非食用物质。
(五)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及时掌握违法添加的物质种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六)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饲料添加剂监管,严厉查处进出口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行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工作时间与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10月)。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要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严查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8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区食品安全办将组织开展抽查,适时下发通报,推进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各部门要对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12日前将全面总结材料报区食品安全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周密部署和推进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严格执法。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违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各部门要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强化社会共管共治,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四)加强宣传教育,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定期将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送到区食品安全办,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