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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04 00:00来源: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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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四有两责” 要求,努力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以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区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街道(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销使用符合相关规定。重要农业投入品100%实现可追溯;畜禽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有效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面整治,食品加工企业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四)食品经营行为不断规范。食品摊贩全面整治,辖区内经营业户进货记录齐全,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备案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企业备案率达到100%。

  (六)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严格规范,按照省局要求完成餐饮服务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任务。

  (七)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药品质量管理。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GMP、GSP要求,医院制剂生产质量管理符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广告宣传规范。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药房药库管理全部符合规范化建设,85%以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完善规范化建设。

  (八)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广告监测。

  (九)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扎实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户)100%具备互联网联通条件,配置追溯设备,建立电子台账。

  (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开展信用等级分类和量化分级管理。

  (十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健全,预案完备;食品药品安全咨询举报受理率100%,查办反馈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领导

  推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机构、完善监管体系,区、街(镇)、社区(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不断推进网格化监管落实。区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内设机构、配齐人员力量、配强装备设备,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要求,不断健全保障机制,提高精细化监管能力。

  (二)日常监管任务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生产记录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保质保量完成国家总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任务。继续实施畜禽定点屠宰厂质量安全链项目,淘汰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建立健全生猪产地、宰前、屠宰检疫和猪肉品质检验和质量安全追溯制。继续加大对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治理力度,稳步推进经常性监督检测。加强水产苗种管控,严格渔业投入品监管,开展禁限用渔药及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渔需物资打假专项治理。

  2.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有效规范,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核发工作,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食品加工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业户)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继续实施“阳光生产”试点。深化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监督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

  3.食品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核发工作。全面推行食品流通送货车监督管理。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开展好“扫雷”行动,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做好冷库冻肉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进货渠道不明、过期变质肉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整治综合市场食品摊贩,辖区内经营业户进货记录齐全,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强化对饭店、宾馆和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性聚餐提供单位的监督检查,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加大巡查力度,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检查。严厉打击未得许可擅自“试营业”以及借“营养餐配送”等名义无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4.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换)发新证工作,建立起企业及品种基本信息档案。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备案、生产经营许可核查检查工作程序,企业备案率达到100%。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授权人(安全总监)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大力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全面整治违法添加药物成分、使用禁用物质、超限使用限用物质。

  5.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严格规范,严查将废弃油脂交给未经许可或备案的餐饮废弃油脂运收、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加大对废弃食用油提炼加工企业监管力度,严防“地沟油”流入市场和回流餐桌。完成省局免费为餐饮服务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任务。

  6.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GMP、GSP要求,医院制剂生产质量管理符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广告宣传规范。强化中成药生产整治。加大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巡查力度,打击行业“潜规则”。完善药品回收制度,建立药品回收点,积极开展非法回收药品的整治力度,净化药品流通渠道,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7.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建设机制,辖区内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药房药库管理全部符合规范化建设工作,85%以上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完善规范化建设。

  8.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辖区内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加大对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9.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广告监测。建立健全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善药物预警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加强药品违法广告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广告监测工作。

  (三)可追溯体系建设

  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建立生产经营信息记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户)100%具备互联网联通条件,配置追溯设备,建立电子台账,相关信息录入到“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信息采集系统”。按时完成省局免费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自律软件和终端设备的安装任务。

  (四)信用体系建设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有效发挥,企业诚信意识不断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开展信用等级分类和量化分级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信息采集系统”。

  (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独立设置应急机构,配备专职应急人员,配备应急器材,健全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快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省市互联互通,不发生等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六)监督保障体系建设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保障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咨询举报受理率100%,查办反馈率100%;制定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或方案,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工作形式多样,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5月)

  成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细化责任分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和启动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各街(镇)和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机构,选任街(镇)、社区(村)两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5月—10月)

  各有关职能部门与各街(镇)、社区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对照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结合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各自的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区食品安全办定期对各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进行指导和督导。

  (三)自查迎检阶段(按上级通知)

  各街(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区食安办要求,报送创建材料和工作总结,接受省食安办专家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区长任副组长宽城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区创建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实有力,推动有序,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评估,确保落实

  由区食品安全办负责对成员部门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各成员部门内部应开展自我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方法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文件、记录、照片、工作总结等)、现场考察等。

  附件:宽城区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分

  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