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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聚餐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16-12-02 00:00来源: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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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治目标

  群体性聚餐由于参与人员多、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是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重要途径,为提高我区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居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因自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引起群体性食物中毒时间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要求

  (一)强化群体性聚餐服务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农村宴席、机关、学校、工地食堂、酒店、饭店等群体聚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群体性聚餐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制度,明确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规范群体性聚餐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行为。深入开展对以上场所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各经营单位在原材料采购、储藏、加工、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以及服务人员健康体检与上岗培训等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加强对非发酵豆制品、自制饮料、添加剂采购使用、食品成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管理。

  (三)不断改善加工条件。合理布局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加强餐饮加工与餐饮具消毒设备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强化农村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满足餐饮食品基本条件和要求。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操作行为,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非自产食品销售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仿冒、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严格落实聚餐的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

  三、整治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10月)。组织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8月)。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针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领导机构,严格执行检查、调度和通报工作制度,切实把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针对重点环节,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于10月12日前,各部门要梳理汇总专项整治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区食品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