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宽府发[2018]15号
关于印发《宽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直机关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宽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8年3月28日
宽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和《吉林省创建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安全为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开展“食安宽城”品牌引领行动为载体,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作用,打造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验收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提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支持度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食安宽城”品牌引领行动
1.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以现代农业综合改革为契机,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企业化运营,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按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发展”要求,建设一批专业村,形成一批区域性、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园区。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自建生产原料基地;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投资建设农业园区、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实现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转变。拓展土壤修复工程,以土壤改良成果提升农产品源头质量。
加快发展农产品质量品牌,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食品安全体系,实施严格准入准出管理,引导推动农产品使用大户集团采购,铸就宽城区农业金字招牌。2018年10月前,全区蔬菜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比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无公害认证比率提高到70%以上。全区创建1-2个特色农产品品牌。(兰家镇、区农业局、市环保局宽城分局)
2.强化食品加工生产质量控制。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食品产业,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产学研”联盟,不断提升我区食品业整体水平。鼓励引导食品企业落实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食品安全先进管理模式,加快产业升级发展步伐,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实施品牌战略,壮大企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条。2018年10月前,8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创建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各街镇、市食药局宽城分局)
3.加强食品流通领域集约管理。转变传统农产品流通经营方式,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产销对接、电子商务,大力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中央厨房等,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加大对各类市场的规范管理和集中整治,对能够发挥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集约化。2018年10月前全区20%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商场、超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市场)创建为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各街道所辖社区分别创建2户以上食品经营示范店。(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
4.提升餐饮服务环节质量。加大餐饮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其改进传统加工制作方式,改善加工条件,实现加工设备专业化和制作过程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鼓励发展绿色健康餐饮。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管理和加工过程管控,减少食品污染和资源浪费,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健康用餐的科学消费理念。采取龙头带动、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等方式,鼓励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提升品牌带动作用和主食加工配送能力。大力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加快发展惠民早餐、便民快餐和商务快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2018年10月前全区打造一批品牌优势明显、域外扩张较快的知名大型餐饮企业;全区创建1-3个地域特色鲜明的示范街区和一批示范店。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实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全区获得许可证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市食药局宽城分局)
5.完善扶持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管理,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市场信誉好的食品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类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适当向食品产业倾斜,扶持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各街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
(二)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区委、区政府落实“双安双创”工作机制,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区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街(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体制,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人员及经费保障,组织基层协管员按照网格划定开展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各街镇)
2.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机制。出台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相关监管部门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区食品安全办)
3.建立健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街(镇)、社区(村)三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三级监管网格,确定各级网格监管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到网、执法人员进格、基层协管员人员到点,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定事,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区农业局,各街镇)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剧毒农药行为。集中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农药经营者的管理,强化农产品包装、产地贮存保鲜、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大中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全部实施产出地合格证明查验并进行质量检测。
加强畜禽检疫监督,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保护养殖业户经济利益。加强水产品养殖过程药物、饲料等投入品监管,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各街镇、区农业局)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兴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量化监管。
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生产标准,把好食品准出关。落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规范,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食品抽检、产品退市、临期食品消费提示等制度,将批发供货商作为监管重点,突出经营源头管控,以食品批发环节规范倒逼生产环节规范。加强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筑牢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防线。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加大食品抽检力度,以米、面、油、肉、菜等大宗食品以及节日性、季节性食品为抽检重点,并根据风险监测结果、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投诉举报线索等适时增加其他抽检品种,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抽检结果综合分析和利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食品消费提示和警示,做好对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管,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开展阳光厨房和“寻找笑脸就餐”活动,依法实施动态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2018年全区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覆盖率达到100%。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落实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单位餐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2018年10月前,所有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与市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购处置协议,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坚持查处取缔与规范引导相结合,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小饭桌和鲜奶吧“六小”监管,对现有无证照生产经营业户,符合条件的,发放证照纳入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城市形象的,坚决依法取缔。探索开展“六小”规范行动,重点在大型生活小区、学校周边等流动摊点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便民服务区”,实行食品经营备案证、经营品种、原料来源、食品安全承诺、健康证明、联系电话等“统一标牌”公示、“限时定点”经营,逐步解决流动摊点经营脏、乱、差的问题。2018年10月前,全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小饭桌、小食品店和鲜奶吧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各街镇,区教育局、区市容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市公安局宽城分局)
3.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根据地域分布、产业类别,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一批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集中治理整顿工作机制化和常态化,对群众反映强烈、危险度高、需要重点整治的行业和品种逐一进行规范。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日常消费的蔬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密切衔接。搞好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交、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监管部门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核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系统在线索排查和案件侦办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通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依法严惩。(各街镇,区教育局、区市容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市公安局宽城分局)
(四)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
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快检广覆盖,2018年食品农产品抽检总量达到4批次/千人,监督抽检范围覆盖全区所有街道及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总体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完善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关口前移,健全覆盖全区并逐步延伸到社区、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快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防御体系。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范围实现区内全覆盖。(各街镇,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
2.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全区监管网络建设和云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食品标签加贴二维码追溯制度,以食品“身份证”的形式形成可靠的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链条。推动检测实时监控系统试点工作,在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和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安装实时监控设备,逐步实现检测过程实时监控、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检测结果及时公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支撑,利用智能手机终端设备,按照网格点位分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移动执法,提高工作效能,做到按规定频次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点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各街镇,区教育局、区市容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市公安局宽城分局)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快速处置。高度重视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控,做好与相关媒体沟通衔接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各街镇,区教育局、区市容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市公安局宽城分局)
(五)加强食品企业诚信自律建设
1.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指导推动,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逐步建立以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食药局宽城分局等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诚信分类,建立动态反映信用状况的信用档案和查询系统,确保企业建档率达到95%以上。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对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依法吊销证照,逐出食品市场,对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各街镇,区教育局、区市容局、区卫计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
2.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阳光开放”行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开放日等方式实施“亮企”行动,督促企业在明显位置建立公示牌或企业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产品介绍、原料来源及质量保障证明、质量承诺、质量管理措施和有奖举报电话。在食品流通环节实施“亮店”行动,督促企业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相关证照、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有奖举报电话。在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亮厨”行动,餐饮单位通过改造玻璃幕墙、在后厨操作间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餐厅大堂或包间内安装显示屏等形式,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餐饮制作和厨房状况,让群众充分了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2018年10月底参与“亮企”、“亮店”、“亮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比上年提高10%。(各街镇,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
3.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的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都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直接负责人,配齐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质量约谈制度、企业法人履职报告制度和承诺制度。(各街镇,区教育局、区市容局、区卫计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
(六)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培训。突出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制度化、常态化。食药局宽城分局等监管部门要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制作发放培训教材和课件等方式,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协管人员进行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其中监管执法人员全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协管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开展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食品质量管理流程、制度要求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教育培训活动,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组织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统一接受培训,落实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街镇,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
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治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多形式、多角度、多途径深入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把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合理利用区属资源刊播公益广告,播放食品安全公益片、科普宣传片。组织好每年食品安全宣传月等重大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军营。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引导,及时传递权威声音,公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和消费提示。(各街镇,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食品安全办)
3.加强食品诚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农业合作社及其它专业合作组织,以龙头企业带动、科技人员创办、农村经济能人领办等多种形式,推进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协会内部,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记录,形成自清、自律、自觉的内部约束机制,并主动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各街镇,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执行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等制度要求,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2018年10月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食品安全办、区农业局、市食药局宽城分局;各街镇)
四、实施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2018年3月,印发创建方案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8年3月-10月,根据创建方案及省、市政府确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10-11月。总结创建工作、自评。2018年11底前,迎接省市食安办组织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食药安委相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本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二)务求创城实效。要结合我区实际,突出创建主体,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体现出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城市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强化考核评价。区政府将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因监管不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