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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文化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时间:2017-06-23 00:00来源: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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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宽城区文化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吉政办发〔2016〕4号、长府办发〔2016〕1号)部署和《吉林省工商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部门在依法实施工商职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对因投诉、举报、依法制定的年度计划性工作任务、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实施、公开透明、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二章 抽查类型和内容

  第三条  坚持抽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坚持抽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抽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科学依法开展抽查工作。

  第四条   抽查范围是宽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业市场、音像市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电影市场等场所(单位),抽查比率不低于场所总量的3%。

  第五条  抽查的内容是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禁止内容,具体见《宽城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三章 名单抽取和派发

  第六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操作和实现。

  待检查市场主体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随机抽取

  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随机抽取,抽查人员为我大队具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第七条 抽查市场主体的对象,为辖区内存续的市场主体。

  第八条 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市场主体抽查工作方案;

  (二)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待检查市场主体名单。

  第九条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局要求各基层分局根据本单位人员能力状况,原则上先建立两个检查人员名录库库,分别是执法人员库和监管人员库。监管人员库的人员主要负责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等监管任务;执法人员库的人员主要负责除监管人员工作任务以外的专业执法工作任务。具体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根据执法任务的需要,从两个库中抽取若干名同志组成随机检查组,确保完成对所有抽查事项的检查。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检查人员名单由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确定,并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指定管辖和专业管辖等情况。管理区域较大的县(市)区可采取临近的几个乡镇交换检查人员的方式建立特定名录库,须经市局双随机办公室确认方可实施。

  第十条 抽查工作要按比例和周期进行。每次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抽取,具体比例按省工商局或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对市场主体的抽查周期,按省工商局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抽取名单时承办机构人员、技术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同时在现场。

  第四章 检查实施

  第十一条 按照省政府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和市政府开发的配套软件,随机抽取组成检查组,抽查组由一名负责人和两名执法人员组成。负责人为“双随机”抽查的牵头组织人,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召集检查人员开展检查、现场检查的指挥等工作;普通执法人员负责现场维护秩序、填写检查记录单、协助负责人完成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我大队结合涉企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定期灵活地开展抽查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在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上报上级机关,及时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第十四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依法处罚;对不属于文化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监管信息平台。 

  第十五条  抽查工作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抽查,依法开展。

  第十六条  抽查组工作人员在抽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市场执法纪律要求,特别是要严格遵照《吉林省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做到依法抽查,文明抽查,廉洁抽查。按照省政府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和市政府开发的配套软件,随机抽取组成检查组,抽查组由一名负责人和两名执法人员组成。负责人为“双随机”抽查的牵头组织人,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召集检查人员开展检查、现场检查的指挥等工作;普通执法人员负责现场维护秩序、填写检查记录单、协助负责人完成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我大队结合涉企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定期灵活地开展抽查工作。

  第十八条  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在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上报上级机关,及时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第十九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依法处罚;对不属于文化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监管信息平台。 

  第二十条  抽查工作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抽查,依法开展。

  第二十一条  抽查组工作人员在抽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市场执法纪律要求,特别是要严格遵照《吉林省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做到依法抽查,文明抽查,廉洁抽查。

  第五章 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对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事项,按照下列情形形成检查结果: 

  (一) 正常;

  (二)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三)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五)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六)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需进一步调查处理;

  (七) 其他情形。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督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长春市宽城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此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