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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组织对煤炭经营企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细则

时间:2018-05-04 00:00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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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组织对煤炭经营企业开展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细则

  为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行政执法效能,着力解决环保督察中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对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长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7〕1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抽查计划对被抽查企业进行联合检查。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均采用“双随机”的方式抽取产生。

  二、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

  区发改局、区市容局(城管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三、抽查对象

  宽城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

  四、抽查比例

  按10%的比例抽取被检查户数。

  五、联合抽查时间

  2018年4月23日-4月28日

  六、联合抽查职责及检查内容

  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对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加强常态化监管,切实解决煤炭行业监管的盲区。

  (一)区发改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商品煤生产、流通领域煤质进行全面监管,并总结汇总各部门抽查结果。

  (二)区市容局(区城管委):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区域内4家散煤场加强执法。

  (三)区工商分局:重点对证照、商品煤标识、检验报告、进货来源等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据检测计划安排,委托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现场采集煤样,对煤质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劣质煤炭违法销售行为。

  (四)区质监分局:检查商品煤生产领域煤质问题。

  七、方法和步骤

  1.召开专题会议。4月19日组织召开联合抽查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沟通、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和实施细则,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确定抽查范围、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等事宜。(区发改局牵头)

  (1)明确本次联合抽查对象名单;

  (2)明确各部门联合检查人员和分组情况;

  (3)明确需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2.人员培训。参与联合抽查各部门建立本次联合检查人员名录库,全部人员必须是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工商分局组织培训相关人员熟练使用监管平台,录入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等事项。(区工商分局牵头)

  3.实施抽查。按照生成的检查任务分配表,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区发改局牵头)

  4.统一公示。抽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的监督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于检查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报送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留存,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发改局存档。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抄告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

  5.总结经验。组织召开各单位参加的总结研讨会,对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工作目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探索推进联合抽查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积累经验。

  6.加强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并进行相关报道。

  八、有关要求

  联合检查组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建立完善“一表一书”,即联合抽查结果记录表和告知书。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市场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接受询问调查、提供相关账簿、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拒绝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由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