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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2011年第219批次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公告

时间:2012-12-12 00:00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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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2】53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长春市2011年第219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长春市2011年第219批次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征地面积、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为宽城区兰家镇郭家村、蔡家村、马家村,征收土地面积28.4829公顷,位置在宽城区兰家镇郭家村、蔡家村、马家村。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耕地、农村道路、集体建设用地。

  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本次征收土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确定所征收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