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2】53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长春市2011年第221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长春市2011年第221批次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征地面积、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为宽城区兰家镇蔡家村,征收土地面积25.4612公顷,位置在宽城区兰家镇。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耕地、农村宅基地。
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本次征收土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确定所征收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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