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光复路高架桥南延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亚泰大街:上海路至亚泰大街东桥洞,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50-140米范围内(规划红线范围内);
长白路:亚泰大街至东三条,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50米范围内(规划红线范围内);
黑水路:亚泰大街至育新小学东侧,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30-120米范围内(规划红线范围内)。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五、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六、补偿原则: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签约期限: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八、搬迁期限: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九、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宽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宽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宽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电话:0431-89991030 技术支持:华夏智城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人民大街3366号 邮编:130052
网站标识码:2201030013 吉ICP备100004934号-5
吉公网安备 2201030200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