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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