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专题工程会议纪要》(长安组﹝2016﹞3号)文件确定宽城区12个地块列入长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上会程序地块5块
(一)北四环路北地块。四至范围:东起乙八路、西至金都小镇、南起四环路、北至丁一路,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居民95户。
(二)小南街东一地块。四至范围:东起铁道专用线、西至小南街、南起丙五十路、北至龙湖大路,占地面积约40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居民1895户、工企单位5家。
(三)龙湖大路地块一。四至范围:东起小南街、西至亚泰大街、南起规划丙五十四路、北至龙湖大路,占地面积约66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居民2495户,工企单位5家。
(四)两甲水库地块。四至范围:南至两甲水库坝下、西至凯旋路、北至丁十二路、东至甲三路。占地面积约为60.8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6.24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居民481户。
意见:根据伊通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会会议精神,同意将以上4个地块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并交由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五)沈阳铁路局铁北一路地块。四至范围:亚泰大街以西、规划九台路以东、铁北一路以南、铁路线以北,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工企单位1家。该地块主要用于安置沿线站区危房职工住宅48户,1515平方米,安置异地调入长春职工252户。
意见:根据8月9日市政府专门研究铁路问题的会议精神,同意将该地块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地块7块
(一)宽府路南地块。四至范围:东起人民大街—永胜街,西至凯旋路—双联钢管厂西墙,南起职师学院宿舍—庆丰路,北至宽府路,占地面积约为12.5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居民170户、4万平方米,工企单位7家、1.5万平方米。
意见:同意宽城区政府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九号地块。四至范围:东起凯旋路、西至丙八十四路、南起丙九十路、北至丙八十八路,占地面积约为16.8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数170户、1.53万平方米,工企单位7家、0.81万平方米。
意见:为尽快解决该地块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意宽城区政府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小南街西二地块。四至范围:东起小南街、西至亚泰大街,南起现状路、北至规划丙五十四路,占地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2.3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居民169户、2万平方米,工企单位1家、0.35万平方米。
意见:同意宽城区政府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四)凯旋路西二地块。四至范围:东起凯旋路、西至长春机车厂房、南起现状大墙、北至柳影路,占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1.19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居民98户、0.74万平方米,工企单位1家、0.45万平方米。
意见:先由宽城区政府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待同意率达到90%以上,可列入旧城区改造计划。
(五)亚泰大街西地块。四至范围:东起亚太大街、西至北人民大街、南起北环城路、北至市123中学南墙,占地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涉及征收工企单位4家。宽城区政府申请亚泰大街西地块与北四条东地块捆绑实施。
(六)北四条东地块。四至范围:东起浴池、西至北四条、南起轻轨站点、北至铁北二路,占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居民167户、0.8万平方米,工企单位1家、0.8万平方米。
意见:1.同意宽城区政府申请,将北四条东地块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2.为加快推进北人民大街东侧改造工作,同意宽城区政府申请,将亚泰大街西地块与北四条东地块捆绑实施。
3.北四条东地块未改造完成前,不得启动亚泰大街西地块的改造工作。
(七)乙十三路南地块。四至范围:东起凯旋路、西至丙八十四路、南起丙八十三路、北至乙十三路,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居民350户、6万平方米,工企单位3家、1.2万平方米。
意见:同意宽城区政府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确定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