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两横三纵快速路
X1标段青年路与新月路车轮厂宿舍5栋楼
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两横三纵快速路X1标段青年路与新月路车轮厂宿舍5栋楼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X1标段(039-045)青年路与新月路交汇车轮厂宿舍,青年路3991号、4021号、4083号、4157号、43号,五栋楼房(依据工程征收地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2月1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六、搬迁期限: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2月1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七、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两横三纵快速路X1标段青年路与新月路车轮厂宿舍5栋楼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2016年11月8日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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