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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两横三纵快速路X1标段青年路与新月路车轮厂宿舍5栋楼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6-11-09 00:00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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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两横三纵快速路

X1标段青年路与新月路车轮厂宿舍5栋楼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对两横三纵快速路X1标段青年路与新月路车轮厂宿舍5栋楼项目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X1标段(039-045)青年路与新月路交汇车轮厂宿舍,青年路3991号、4021号、4083号、4157号、43号,五栋楼房(依据工程征收地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工作人员名单:张效源、乔国伟。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签约期限: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2月1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八、搬迁期限: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2月1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九、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宽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宽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征收现场办公地点:现场办公。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8日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