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机关各部门:
《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0日
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宽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批复》(长府批复【2016】54号),设立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征收、拆迁工作职能,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旧城区)改造、重点项目落位所涉及的土地整理,以及被征拆对象的补偿安置等职责,划入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土地与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宽城经济开发区、宽城工业集中区和兰家镇征收工作。
(二)按照房屋征收程序,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发布公告、进行土地与房屋征收调查、拟订征收补偿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三)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辖区内相关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四)负责组织选定(协商、抽取)征收评估机构。
(五)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征收与补偿安置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征收实施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向被征收人宣传和解释关于土地与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土地与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九)负责与房屋征收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工作。
(十)负责对征收完毕地块中地上物的拆除及对地块围圈工作。
(十一)负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回迁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拟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征收管理科、法规信访科、回迁安置科。
(一)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精神文明、统战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科协、普法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劳动保护、车辆管理、档案文书、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纪律的监督检察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下级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及决算工作;负责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专储管理;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划转、发放;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征收管理科。组织指导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执行上级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承担的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调整、登记统计、成本预算等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工作的调查、研究、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对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进行核查校准;负责开展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登记;负责协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整理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相关材料并报送认定小组;负责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和调度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及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信访科。负责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监督和规范征收工作人员行为,监督和检查征收工作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协调并督促办理历史遗留信访事项;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开电话办复;协助征收管理科进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征收工作应急预案。
(四)回迁安置科。负责房屋征收回迁安置的调查研究,制定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房购置和建设计划;负责拟定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回迁安置)方案;负责回迁房的建设督促;负责回迁安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协调规划、土地、建设、房地等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回迁房屋的验收、安置居民入住及协调办理回迁房屋相关手续;负责办理已完成征收的土地与房屋灭籍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为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0名。编制来源:使用省机动编制5名,从原区商务局划入4名,从区住建局划入1名。
五、领导职数
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六、其它
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调整为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管理。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