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宽府发〔2018〕19号
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轻轨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项目新增住宅楼”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轻轨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项目新增住宅楼”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亚泰大街东、长白路北一栋居民楼(详见图纸)。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
六、搬迁期限: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
七、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轻轨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项目新增住宅楼”征收补偿方案》
2018年4月12日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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