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宽府发〔2018〕25号
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凯旋路北东地块
(丙四十九路南、凯旋路东地块)
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凯旋路北东地块(丙四十九路南、凯旋路东地块)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一、东起北人民大街、西至凯旋路;南起丙四十八路、北至丙四十九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
六、搬迁期限: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
七、奖励期限:
1.在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20日内签约并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0元人民币奖励;
2.在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内签约并搬迁的,每户给予20,000元人民币奖励;
3.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0日内签约并搬迁的,每户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八、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凯旋路北东地块(丙四十九路南、凯旋路东地块)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2018年5月18日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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