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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清退公告

时间:2016-10-20 00:00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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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2号)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查出张淑英,身份证号:230422196709220327,承租房屋地址:宽城区利民家园小区5栋1单元201室,该人死亡,已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将依法依规收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清退房屋。 

  请张淑英其相关权利人(包括继承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立即到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关手续。如逾期,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委托公证机关对承租人屋内物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对承租人的物品有偿保管3个月后进行变卖,变卖物品价款直接抵扣承租人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费用,包括保管物品费用,变卖物品剩余价款上交区财政部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晓、韩锐锋
  联系电话:86001606、81955725
  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办事处
  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7日
  注:长春日报2016年10月19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