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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清退公告

时间:2017-03-16 00:00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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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清退公告

  根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2号)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宽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查出下列9户家庭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将依法依规收回其承租的廉租房,清退房屋。

  1、姜立学,承租房屋地址:宽城区利民家园小区3栋509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2、王铁军,承租房屋地址:宽城区利民家园3栋508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3、张秀芝,承租房屋地址:宽城区利民家园5栋207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4、白伟领,承租房屋地址:宽城区利民家园4栋108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5、李晓桂,承租房屋地址:宽城区利民家园4栋912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6、栾阔浩,承租房屋地址:宽城区利民家园14栋311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7、王庆增,承租房屋地址:宽城区利民家园15栋204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8、王锐,承租房屋地址:宽城区利民家园14栋902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9、关昊,承租房屋地址:宽城区利民家园5栋804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请上述承租人的相关权利人(包括继承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立即到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关手续。如逾期,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委托公证机关对承租人屋内物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对承租人的物品有偿保管3个月后进行变卖,变卖物品价款直接抵扣承租人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费用,包括保管物品费用,变卖物品剩余价款上交区财政部门。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锐锋

  联系电话:81955725

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