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一)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及残疾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1.资助对象:就读于长春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的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在校学生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小学6元/日/人,初中7元/日/人;
残疾学生:走读生8元/日/人,住宿生20元/日/人;每学年按195天计算。
3.发放方式:资金拨付到所辖各中小学校。
(二)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就读于长春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的长春市脱贫户学生、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低保或低保边缘学生1000元/年/人;脱贫户学生2000元/年/人。
3.发放方式:由学校将资助资金存入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就读于长春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的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
2.资助标准:小学500元/年/人、初中625元/年/人,分为上下半年两次发放。
3.发放方式:由学校将资助资金存入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四)城市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就读于长春市城市公办小学、初中的长春地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资助内容:免作业本、校服费。
3、资助标准:作业本费:小学1-2年级16元/年/人,3-6年级30元/年/人,初中36元/年/人;校服费:小学1年级、4年级每生130元,初中1年级每生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