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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申领

时间:2023-03-23 10:42来源:区人社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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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象范围

  自然人

  2. 申请条件

  (1)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失业、创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3.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肄业)证书;

  (3)签订劳动合同书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废业证明;

  (5)军人退役证明、刑满释放证明、残疾人证明、失地农民证明等;

  (6)就业、失业、创业等相关材料。

  4.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或《失业人员登记表》。

  (2)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逐项审核,并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 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5.办理时限

  承诺:1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7.办理结果

  发放《就业创业证》

  8.咨询电话

  0431-8999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