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
自然人
2. 申请条件
(1)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失业、创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3.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肄业)证书;
(3)签订劳动合同书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废业证明;
(5)军人退役证明、刑满释放证明、残疾人证明、失地农民证明等;
(6)就业、失业、创业等相关材料。
4.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或《失业人员登记表》。
(2)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逐项审核,并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 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5.办理时限
承诺:1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7.办理结果
发放《就业创业证》
8.咨询电话
0431-89990773
初审:马聪颖 复审:刘同水 终审: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