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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时间:2022-11-04 15:53来源:宽城区农业农村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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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以及当年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请指南
  1、补助范围:长春市本级扶持县(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1个以上。
  2、补贴标准:按照当年的市财政、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下发长春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申请程序:合作社向乡镇级政府申报,乡镇级政府农经部门审核通过的,经乡镇级财政部门同意,分别在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办公地及多数成员所在社(屯)和乡镇级政府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4、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书;从厂家和商场购买的软硬件建设及维护的资金支出应提供正规发票,二手购买的建设资金支出应提供过户手续(原始发票复印件、购买协议、付款票据);外包建造的设施资金支出应提供委托建设协议书、结算清单及付款票据;自建的设施及自行维护的资金支出应提供建设预算说明、原料采购清单及付款票据和人工费用支出表据。
  三、咨询电话:0431—89990278
  四、受理单位:宽城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