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年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长宽府发〔2021〕49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宽城区人民政府对青年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丙三十五(扶余路)路以南,丙二十街以东(规划红线范围内)。
二、房屋调查登记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具体调查结果详见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登记情况公示。
三、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已储存。
四、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非住宅房屋补偿: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非住宅房屋合法使用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宽城区人民政府指定产权调换安置地点;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按照同一时点分别进行估价,并结清差价。
3.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补偿标准执行。
4.征收非住宅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调试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搬迁补偿。被征收人认为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本项目评估机构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鉴,评鉴费用计入征收成本。经评鉴认定确属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评估补偿。
五、签约期限
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7日。
六、搬迁期限
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7日。
七、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签约期限内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宽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宽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杨松翰
联系电话:0431-80740722
地址:青年路与新惠路交会北行20米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