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2020年第277批次国家战略应急物资东北基地项目征收的决定
长宽府发〔2021〕4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77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市2020年第277批次国家战略应急物资东北基地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二、征收部门: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及搬迁期限:以征收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六、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