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305批次项目征收决定
长宽府发〔2021〕133号
为了2020年第305批次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305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及《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305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市2020年第305批次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规划甲二路,西至规划丙十一路,南起兴民路,北至规划甲四路北。
二、征收部门: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2日
六、搬迁期限: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2日
七、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