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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时间:2022-01-24 09:58来源:区政府办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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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长宽府征字〔2022〕2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宽城区人民政府对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起菜市北街,西至蔡家村耕地,南起国有土地,北至北四环路。
  二、房屋调查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具体调查结果详见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登记情况公示。
  三、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已存储。
  四、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非住宅房屋补偿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公有非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40%补偿被征收人,其它相关补偿给付公有房屋承租人。
  3.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非住宅房屋合法使用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退出征收区域,进入宽城区长江路经济开发区。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结清差价。
  4.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执行。
  5.征收非住宅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未经登记的房屋
  1.对于未经登记房屋的补偿,按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办理。
  2.用于房屋生产生活必需的附属设施,由评估机构根据结构成新按照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给予评估。   
  五、拟定签约期限
  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9日(以房屋征收决定为准)。
  六、拟定搬迁期限
  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9日(以房屋征收决定为准)。
  七、奖励政策
  配合拆除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修建的无证照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生活必需的附属设施在签约期内被征收人同意拆除的,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给予评估。
  八、相关规定
  (一)《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安置,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生产设施的。
  (二)《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前,征收范围原有的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已由其他项目进行补偿的,依据权利主张人提供证明材料,按照补偿金额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息日自补偿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征收决定之日止)经审计机构审计后给予补偿。
  九、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签约期限内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宽城区人民政府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宽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周士开
  联系电话:0431-81955757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