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小南街西二地块
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2〕1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拟对小南街西二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
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二、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征收范围
东起小南街,西至亚泰大街;南起现状路(乙一百路),北至规划丙五十四路(以实际征拆图纸为准,长春锅炉二厂所属宗地)。
四、房屋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由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实施征收与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五、暂停办理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有关部门将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改扩建,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及分户,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六、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部分不予补偿。
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将依法拟定并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