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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22-01-25 14:02来源:区政府办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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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长宽府征字〔2022〕3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菜市北街,西至蔡家村耕地,南起国有土地,北至北四环路。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9日。
  七、搬迁期限: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9日。
  八、其他事项: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