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中车电力排迁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长宽府发〔2022〕2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宽城区中车电力排迁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起中车厂区西墙,西至铁路专用线,南起中车厂区南门,北至宗地界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二、土地现状
征收范围内有集体土地39468平方米,其他地上物调查结果详见调查登记情况公示。
三、征收目的
中车电力排迁需要。
四、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收农用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征收已登记房屋的补偿方式
房屋登记机构或土地使用审批机关档案记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或者给予房屋产权调换。
六、征收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
本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为现房,位于宽城区团山街城开·美御小区。
七、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八、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时,征收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未登记建筑,依据测绘面积,由评估机构按照建筑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
庭院的大门、围墙及院内的畜禽舍、水井、铺装地面等附属设施,农用地上的温室、大棚等生产设施,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
九、征收土地两费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两费补偿由新月村村委会按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对象并及时发放给被征收人。
十、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险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奖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主动搬迁的,给予以下奖励。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按照上年度建筑安装造价购买一套64平方米回迁房屋的优惠政策,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十二、补偿款、补助款、奖励款的支付时间
补偿款支付时间为自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之后的三个月内。
十三、签约及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为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稿)公布之日起十日内。
搬迁期限为被征收人收到补偿款之后的十五日内。
十四、不配合征收工作的处理办法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宽城区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仅适用于长春市宽城区中车电力排迁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