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南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长宽府发〔2022〕2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宽城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南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起永盛街,西至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南起庆丰路,北至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
二、土地现状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南地块项目范围内土地现状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调查,征收范围内有合法证照的非住宅房屋1家,具体调查结果详见被征收房屋等附着物调查登记情况公示。
三、征收目的
学校办理用地手续,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相关说明及规定
本方案所称房屋是指已在房屋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登记的房屋,或者按照土地使用审批机关批准内容建设的房屋(以下统称已登记房屋)。
本方案所称其他地上附着物是指已登记房屋以外的结构形式为砖木、砖混、钢混的建筑物或砌筑、浇筑的构筑物(以下统称未登记建筑),无法迁移或迁移之后失去原有价值或功能的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经济作物。
已登记房屋的用途和面积以房屋登记机构或土地使用审批机关档案记载的用途(以下统称登记用途)和面积(以下统称建筑面积)为准;房屋登记机构与土地使用审批机关档案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以面积大的为准;土地使用审批机关档案无记载的,需经司法鉴定、个人书面申请村委会证明盖章签字、公示三天无异议经街道办事处讨论通过后,方可按照已登记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未登记建筑的用途以征收部门现场调查时的用途为准;现场调查时的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以土地用途为准;由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的,以书面证明证实用途为准(以下统称实际用途)。未登记建筑的面积以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统称测绘面积)。
五、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收农用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征收已登记房屋的补偿方式
房屋登记机构或土地使用审批机关档案记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或者给予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登记机构或土地使用审批机关档案记载为住宅以外用途的房屋(以下简称非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
七、征收已登记房屋的补偿标准
已登记房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按照评估机构估价结果给予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停产停业过渡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如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应纳税所得额凭证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月)×停产停业期限(月) 。如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凭证,或者提供的应纳税所得额凭证不能反映停产停业损失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登记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商业、服务业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45元;办公、生产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30元;仓储等其他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发放3个月。
八、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九、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时,土地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未登记建筑,依据测绘面积,由评估机构按照建筑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
大门、围墙、庭院铺装地面等附属设施由评估机构按照建筑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
彩钢房、非住宅房屋内的设备根据拆装、运输、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
花草树木、经济作物由本项目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本项目评估机构不具备花草树木、经济作物评估资质的,由评估机构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花草树木、经济作物评估费列入房地产评估费一并支付。
十、签约及搬迁期限
签约及搬迁期限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共8天。
十一、特殊事项办理办法
本方案未尽补偿安置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宽城区征收办提出征收补偿安置意见,报宽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按照专题会议确定的意见实施补偿。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仅适用于长春市宽城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南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