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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08-30 14:21来源:区政府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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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宽府征字〔2023〕15号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兰家镇六马村、姜家村、台家村、蔡家村、邱家村、广宁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98批次。
  二、征收范围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98批次征收范围为地块一,北凯旋路道路中心线两侧25米(2处铁路下穿桥路段);地块二,规划丁六路道路中心线两侧14米(兴昌路-丁六路交汇处);地块三,规划丙十二路道路中心线两侧10米(丙三十五路-北兴路);地块四,规划丙二十二路道路中心线两侧10米(丙十二路-甲二路);地块五,规划丙三十七路道路中心线两侧12米(K1+320-K1-940);地块六,规划丁四十六路道路中心线两侧10米(丙二十七路-丙十六路);地块七,规划乙七路道路中心线两侧14米(北凯旋路-丙九路);地块八,规划丁四十六路道路中心线两侧10米(丙二十七路-装备大路)。(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现状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98批次征收土地总面积5.7315公顷,其中六马村0.1296公顷(农用地0.129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姜家村1.8178公顷(农用地1.817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台家村0.3773公顷(农用地0.377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蔡家村0.3623公顷(农用地0.362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邱家村2.1503公顷(农用地2.1174公顷,建设用地0.032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广宁村0.8943公顷(农用地0.890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39公顷)。具体情况见下表:
  四、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五、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绕城高速以外区域80元/平方米,绕城高速与四环路之间区域100元/平方米。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社保条件的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44号)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可在公告期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