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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08-30 14:23来源:区政府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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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宽府征字〔2023〕14号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兰家镇马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02批次。
  二、征收范围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02批次征收范围为东至热电一厂、南至规划工业用地、西至规划丙四十四路以东587米、北至铁路专用线。(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现状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02批次征收土地总面积3.1594顷,其中马家村3.1594公顷(农用地3.159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情况见下表:
  四、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五、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绕城高速以外区域80元/平方米。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社保条件的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44号)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可在公告期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