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速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挤的矛盾,依照长府通告[2009]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亚泰大街快速路、伊通河排水体系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经市建管中心与宽城区政府研究决定,起动台北大街立交桥改造工程项目,现将建设改造工程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改造工程的范围:
拆迁A区:东起北七条,西至亚泰大街,南起铁北二路,北至台北大街(依照规划,部分居民楼保留)。
拆迁B区:东起亚泰大街,西至北四条,南起铁北二路,北至台北大街。
拆迁C区:东起亚泰大街,西至九台路,南起台北大街,北至鞍山路。
拆迁D区:东起利国街,西至亚泰大街,南起台北大街,北至君子兰公园正门(依照规划,部分居民楼保留)。
三、在建设改工程造范围内实施拆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安置补偿。
四、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
五、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迁,其后果由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六、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有地下设施及构筑物或者需要预埋和拟建地下设施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技术资料报送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报的,后果自行负责。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改造范围内,工商、国土、房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八、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于阻碍工程建设或者利用工程建设之机,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套取补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九、本通告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土局宽城分局、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市规划局宽城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