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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6-07-18 08:16来源:区政府办索引号:220103000703051201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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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前城市建设管理的新形势,为更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央 、省、市和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为目标,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拆违是标、控违是本;以控为主、控拆结合”的原则,对各类影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及侵占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公用通道等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物,做到拆违还绿、拆违还路、拆违还公共空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区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华   副区长

  副组长:朱德美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郭中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树刚   市规划局宽城分局局长

  杨青国   市国土资源局宽城分局局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市环保局宽城分局、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市食药监局宽城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供水公司、区供电公司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主任(镇长)、宽城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

  三、职责分工

  1、城管委办公室是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指挥调度、协调沟通、检查考评、信息上报工作;处理违法建筑方面的上级转发、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案件。

  2、各街道办事处、兰家镇、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层级管理机制,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纳入常态化管理体系,及时发现、上报、处理各类违法建设苗头,负责集中拆除行动的后勤保障,确保违法建设始终被控制在“零”状态。拆除面积经规划部门和区城管委认定后,区政府按照1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偿经费。兰家镇与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在控违拆违工作上,按照区政府确定的意见,整个兰家镇区域实行一体化管理,由兰家镇负责,2015年后的增量违法建筑,由兰家镇负责拆除;2015年前的两个开发区内存量违法建筑,由开发区负责拆除。

  3、区市容环卫局是拆除违法建筑、清理违法用地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重大行动,配合、支持各单位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后垃圾的清运工作。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违法建筑的查处,协调相关物业公司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根据区规划分局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对拆除后的空地进行绿化、铺装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5、市国土资源局宽城分局是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的确认和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及其它土地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核实、取证、认定等工作,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各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上制止违法用地、拆除在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工作。

  6、市规划局宽城分局是国有土地违法建筑的确认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土地地上、地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全力配合各部门做好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7、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8、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9、区信访局负责做好被拆除群众的上访接待、说服教育工作,搞好政策宣传,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0、市公安局宽城分局职责是配合、支持区政府各部门开展重大拆违行动,做好违法建筑拆除行动秩序的维护工作,预防和制止干扰、阻扰拆违行为的发生,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及法律保障工作。

  12、工商、公安、消防、文体、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卫生、环保部门职责是依法吊销、暂扣在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的经营业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查处。以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的,不得办理,已经办理的,应当依法撤销。

  13、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在各类重大拆违行动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巡查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镇)和开发区管委会、社区(村)四位一体防违、控违、拆违的网格化管控责任体系,从源头上控制。区政府在城管委办公室设立总指挥部,区市容环卫局设立分指挥部,街(镇)和开发区设立网格管理工作群,以社区(村)为单位,将规划、土地、各执法中队、市容等部门人员纳入管理范畴,实施24小时巡查和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二)建立快速处置制度。规划、国土、街(镇)、社区(村)、执法中(大)队实施值班制度,对各类举报、转送、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案件,派出执法人员、相关人员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办案,及时制止、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或限期改正,对拒不停止的,可以暂扣施工工具及材料,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如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如需相关部门认定的,被要求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事实、性质等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三)建立部门联动制度。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市容、国土、规划、住建、工商、消防、电力、信访、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议,研究、部署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拆违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双重”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执法中(大)队由所在街(镇)负责管理、调度、指挥。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保持防违、控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

  (四)建立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实行责任包保制度,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隐瞒不报等情况,严格按照层级权限,逐级追究责任。对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或发现未及时制止、处置,分别追究有关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区城管委办公室制定宣传方案,协调宣传部门把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建设体系,融入构建“幸福宽城”以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机关、文明村镇等活动中。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举报情况属实的,应将被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公布,接受市民监督,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拆除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全面开展存量违法建筑现状普查,调查结果汇总核对后登记造册建档,建立违法建筑基础数据库,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正常开展,保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相互帮助,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事件。城管委办公室要根据法规规章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适时组织拆违实施部门和街(镇)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理顺工作关系,统一工作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既要宣传好的典型,更要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在整个整治期间始终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充分发挥社区和村干部的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