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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会议公开制度

时间:2017-12-01 11: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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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宽城区会议公开制度

  (试  行)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更好地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政府工作情况,了解全区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按照省、市要求,决定试行区政府会议公开制度。

  第一条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决策事项的会议,不涉及保密事项的,予以公开。

  第二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以及关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备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并愿意反映社情民意,愿为全区发展建言献策的人民群众,均可申请参会听会。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听会人员资料库”。

  第四条 公开的会议,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听会人数,并提前3-5日通知听会人员。

  第五条 接到听会通知的公民,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在指定席位就座,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统一安排。

  第六条 旁听会议的公民,对区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反映,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归纳整理,对于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