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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及其直属机关机构简介

时间:2024-07-30 14:26来源:宽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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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民政局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区管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六)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宽城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宽城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宽城区行政区划图。
  (十七)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综合调研和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和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和省、市、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制订全区民政行业领域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范章程及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内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对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进行调查和调处。负责有关区管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赵春龙
  办公室电话:0431-89990128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51
  办公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3366号
  
  宽城区民政局直属机关(宽城区婚姻登记处)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
  (二)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三)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负责人:隋心
  办公室电话:0431-89991660
  邮政编码:130051
  办公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宽城区民政局直属机关(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为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社会救助相关服务;
  (二)负责社会救助信息化网络建设和数据维护工作;
  (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长春市宽城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暂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不变。
  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负责人:刘明珠
  办公室电话:0431-89990194
  邮政编码:130051
  办公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