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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01 16:04来源:长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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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将部分审批改为备案,并对备案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化”管理,提高群众办事的便利度,长春市对各直属部门法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和行政审批转为行政备案的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长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汇集了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自局等24个部门的行政备案事项160项。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备案工作管理,借鉴试点省、市经验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行政备案是指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接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备案材料,对报备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备案事项存档及事后监督的行政管理行为。《办法》共21条,明确了行政备案的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办理方式、监管责任等内容,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完善制度。目前,国家还没有行政备案的相关制度,各地都在探索工作经验,我市率先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行政备案管理规定,确立了行政备案制度,明确了管理范围。
  二是明确范围。瞄准规范行政备案行为,明确了行政备案的范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行政监管水平,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三是便民惠企。明确行政备案办理方式,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四是明晰责任。明确了相关部门行政备案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制度,健全受理投诉举报机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