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包括4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
一、提升设施与装备保障水平
共8条:启动新一轮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业建设。
二、提升融资保险能力
共3条: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增信能力。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融资能力。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保险范围。
三、主体人才培养
共2条:一是支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选树。
四、支持对接涉农服务
共3条:一是支持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交易优惠服务。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行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