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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经营主体 吉林省出台4方面16条措施

时间:2021-03-19 10:09来源: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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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业和农民,已经成为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怎样更好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如何打造推动吉林乡村振兴的生力军?

在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政策解读发布会上,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秦吉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包括4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

一、提升设施与装备保障水平

8条:启动新一轮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业建设。

二、提升融资保险能力

3条: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增信能力。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融资能力。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保险范围。

三、主体人才培养

2条:一是支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选树。

四、支持对接涉农服务

3条:一是支持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交易优惠服务。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行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