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一)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查8项。
(二)综合评价。卫生监督所在年度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1-5),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
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
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区卫生监督所要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综合评价结果要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作为反映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二、工作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评价表开展自查,卫生监督所要对当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抽中的单位进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如抽取单位底档信息与医疗机构实际级别不符,可不列入评价范围)。如有条件可结合实际扩大工作范围。
三、职责分工
区卫健局负责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督导辖区及时开展并按时完成监督评价工作,提高卫生监督评价结果运用效价。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监督人员按时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督信息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任务。
四、评价结果上报
评价结果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的信息报告系统上报。“信息报告系统”用户在“监督检查、检测填报”模块,填报监督检查、检测评价记录。评价结果由系统计算产出。“标准业务系统”用户在本系统“监督执法”模块上报监督检查评价记录,并将数据交换到“信息报告系统”,在“信息报告系统”上报检测记录。评价结果由“信息报告系统”计算产出。“自建业务系统”用户使用全交换方式(监督检查、检测及综合评价结果记录全交换)或二次上报方式(监督检查、检测记录数据交换,综合评价结果使用“信息报告系统”副卡二次上报)上报评价数据。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卫生监督所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辖区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核定检测单位,按时落实监督评价工作任务。
(二)监督检查阶段。卫生监督所按照工作方案规划,根据监督检查评价表,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区卫生健康局将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区卫生监督所将监督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监督检查评价表上报到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疾控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按要求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本地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医改工作、健康吉林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来抓。各相关科室及相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整立改。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要重视信息监测与分析工作,建立监督执法信息分析与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传染病防治现状、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及时向监督疾控科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监督工作重点及建议。
宽城区卫健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