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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适时调整并补发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

时间:2018-12-26 10:00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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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吉人联字〔2008〕145号)和《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长春市人社局的部署,宽城区于12月20日至24日对2018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进行了调整和补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发放标准为:上年单位所在地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经过严格细致的核查和审批,宽城区为77位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进行了丧葬费、抚恤金的调整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