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监督举报 > 12342举报电话

    一、受理范围

      受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有关机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和行使管理权、执法权过程中影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问题范围类别及主要表现如下:

      1、服务态度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2、办事效率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私设门槛、推诿扯皮。

      3、企业负担类:乱评比、乱摊派、乱收费。

      4、公平公正类:乱检查、乱处罚,粗暴野蛮、吃拿卡要、有失公允。

      5、政策诚信类:政策不落实、协议不执行、优惠不兑现、承诺不践诺,开门招商、关门欺商。

      6、其它问题类:有关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情况反映和其它损害软环境问题。

    二、受理分工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为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建议向相应的软环境办直接投诉举报。

      省软环境办:受理反映省本级机关、省(中)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市(州)党委、政府的涉软问题。

      市(州)软环境办:受理反映市(州)所辖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涉软问题。

      县(市、区)软环境办:受理反映县(市、区)所辖部门(单位)、乡镇及其工作人员的涉软问题。

    三、工作流程

      接收接受:通过电话、网络、微信、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受投诉举报。

      分类处置:通过阅读投诉表单、材料、附件、记录等信息,对范围内事项受理;对范围外事项原则上不负责留存或转办。

      受理登记: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进行确认受理登记。

      分级办理:根据职责分工,区分问题性质,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意见。

    四、不予受理情况范围

      1、民间民事纠纷;

      2、企业间经济纠纷;

      3、劳动仲裁、居民拆迁补偿、保险理赔、国企改制;

      4、对已生效司法判决、裁定不服;

      5、治安刑事案件;

      6、无关软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7、其它与经济发展软环境无关的投诉举报。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优先受理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实名举报人可以查询办理进程,可以评价办理结果。

      2、反映问题要明确具体,详述被投诉单位、人员、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性质、后果、诉求,希望留下投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评价验证使用)、单位和联系方式。

      3、有关材料、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可以采取网上添加附件、复印件、U盘、储存卡等方式提供。

      4、投诉举报人应对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借投诉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制造事端,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5、全省统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12342,可根据提示拨号选择直接向问题所在地投诉举报。

      6、网上投诉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方式之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还可以到属地软环境办及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7、请如实填写表单,区分选择类别和属地,按提示步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