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则背景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补偿行为,加快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度,根据征收法律法规,参照省、市人民法院相关判例,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复议建议书、决定书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尊重历史、遵循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补偿方案》的意义与作用
根据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征收补偿是政府行为,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明确了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方式、标准。为规范未经登记建设征收补偿确定了统一标准。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长府办发[2013]19号)》等相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明确了十五点内容。
方案开头列明了制定依据。
第一点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二点明确了何类建筑属于未经登记建筑。
第三点明确了房屋附属物类型。
第四点明确了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
第五点明确了居住条件。
第六点明确了登记统计。
第七点明确了明确了认定程序。
第八点明确了明确了补偿支付程序。
第九点明确明确了参照合法建筑的条件。
第十点明确了参照合法建设补偿的标准。
第十一点明确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的条件。
第十二点明确了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原因。
第十三点明确了有关属属物的认定。
第十四点明确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的补偿和优惠政策。
第十五点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