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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补偿实施细则解读

时间:2021-10-29 14:38来源: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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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细则背景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补偿行为,加快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度,根据征收法律法规,参照省、市人民法院相关判例,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复议建议书、决定书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尊重历史、遵循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补偿方案》的意义与作用
  根据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征收补偿是政府行为,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明确了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方式、标准。为规范未经登记建设征收补偿确定了统一标准。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长府办发[2013]19号)》等相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明确了十五点内容。
  方案开头列明了制定依据。
  第一点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二点明确了何类建筑属于未经登记建筑。
  第三点明确了房屋附属物类型。
  第四点明确了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
  第五点明确了居住条件。
  第六点明确了登记统计。
  第七点明确了明确了认定程序。
  第八点明确了明确了补偿支付程序。
  第九点明确明确了参照合法建筑的条件。
  第十点明确了参照合法建设补偿的标准。
  第十一点明确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的条件。
  第十二点明确了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原因。
  第十三点明确了有关属属物的认定。
  第十四点明确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的补偿和优惠政策。
  第十五点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