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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宽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时间:2022-11-18 14:43来源: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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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是伟大的事业。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宽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实施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宽城区委、区政府坚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的《宽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区坚持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宽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广泛,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区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妇女在劳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亟需关注;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宽城区立足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关键期和长春北部核心区建设的重要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宽城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长春市宽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推进长春北部现代化核心区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做到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坚持妇女充分利用新科技原则。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求,引导和支持妇女学习、参与、利用新科技,提高妇女在科技领域的参与度,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在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中,最大限度释放妇女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全区经济社会远景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更好地书写奋进新征程的美丽答卷。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促进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90%以上。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
  7.全面普及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宽城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妇幼健康信息科技支撑,打造生命全周期“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落实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要求,促进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促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
  2.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区、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3.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建设。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推广顾问式、一站式孕产妇健康服务,打造现代产房安全分娩模式,提升团队快速反应能力及救治同标同质水平。
  5.落实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等女性常见肿瘤防治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实施对困难家庭患病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医疗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欠发达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宣传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畅通心理健康服务渠道,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推进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支持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及慢性病的发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区、镇、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加强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由政府主导,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开展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9%以上。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重视并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各类社会事业人才。科技人才中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9.老年妇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比重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做到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电脑派位、统一均衡分班,确保女童平等接受义务。坚持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关爱控辍、保障控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连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保障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原因辍学。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依托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开设适合女性就业创业的幼儿保育专业航空服务及中西面点等专业。并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认证的对接,提供线上线下,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等多种学习方式。做好中高职衔接工作,支持更多女性继续求学深造,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型女性人才。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奖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加强对女性科技工作者协会的扶持力度。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女性参与科技研发、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增强社区(村)女性教育内容供给,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村)女性教育。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妇女阅读渠道多元化,提高女性阅读率。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在线教育,为有培训需求的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失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对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动态监测。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长春北部现代化核心区建设贡献力量,充分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3.积极推动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做到100%帮扶。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保持低水平。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积极引导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业态强化妇女就业功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帮扶,保障残疾妇女享受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参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生产劳动,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劳动保障权益。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根据各街镇驻区企业的人才需求调查数据,选择适合女性大学生就业的岗位,通过网络平台及招聘会形式为女性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有培训需求的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失业女性等推荐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其主动参与培训,进一步提高技能水平。搭建就业供需对接平台,举办现场招聘会、直播带岗、用工信息发布会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为各类求职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眼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女性人才培养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加强“爱心妈咪小屋”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相关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方式。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吉林三姐”特色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党政正职。
  5.保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占一定比例。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保证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占一定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一定比例。
  8.保证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占一定比例。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自觉向党、自觉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服务的力度,提升女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完善失业保险,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符合基本生活和专项救助条件的妇女都得到基本社会保障。
  7.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残疾、单亲、空巢特殊家庭等特定妇女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规,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2.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3.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4.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探索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切实降低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5.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
  6.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7.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构建老年人的社区支持网络,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8.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将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9.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促进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将家庭视角引入公共服务,提高家庭生存发展能力和支持保障家庭成员的能力。推进落实生育服务政策、公用事业政策、住宅购置政策、就业保障政策等方面政策均充分考虑到家庭的需求。推动服务妇女、儿童、老人、家庭的新业态健康发展。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6.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以传承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为重点,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通过婚前辅导、结婚颁证、离婚疏导等工作,积极发挥婚姻家庭辅导“预防针”“稳定剂”的作用,帮助妇女树立正确、理性的婚恋观,领悟婚姻家庭的责任担当,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妇女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积极将结婚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通过引导婚姻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强化衔接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建立街(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9. 推进家事调解、审判、陪审、维权一体化服务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组织妇女工作者开展法律培训,为社区提供法律支撑。组织擅长心理疏导、语言沟通的法官成立家事审判团队,主动对接、参与诉前人民调解,建立健全家事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减少和化解家庭矛盾纠纷激化。维护受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对申请需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第一时间签批、送达保护令给当事人或有关组织。建立家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库,挑选热心家事审判的同志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开设妇女维权服务直通车。通过“法官说法”大讲堂定期选派法官到维权站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依法维权工作的能力。在全区各街(镇)、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开设“法官现场援助维权服务通道”,为维权站提供法律支持。设立“妇女维权巡回法庭”,能调解的纠纷予以调解,不能调解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案情简单的,当天开庭,当天宣判。
  10.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强化政策、技术支持和行业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1.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推进地方法规条例出台及实施,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家庭教育工作优势,广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12.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的有效对接,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发挥妇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在突发事件中,妇女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领域中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充分利用党群服务阵地作用开展“扫黄打非”宣传,开展“清源、固边、净网、护苗、秋风”行动,发挥区内“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及联防协作,突出清查重点,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出版物发行零售管理台帐实施有效地监控。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置,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土壤的危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女性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
  8.保障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减少厕所尾水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10.增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性别敏感度,统筹考虑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抗灾、救灾和重建工作。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宽城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对受害妇女的救助机制。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居住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宽城建设全过程。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落实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设,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宽城建设的能力。广泛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发挥妇女在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4.完善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人格权益的法治保障。禁止使用精神控制等方式损害妇女权益。加强网络监管,依法追究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对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公职人员,给予政纪处分、纪律问责、法律追责。对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从快处罚,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人格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加大对特殊困难女性群体融入社会的帮扶工作力度。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落实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落实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骚扰行为。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强联防联控,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畅通救济途径。
  10.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1.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理绿色通道,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并行,强化公检法司多部门合作,维护护妇女权益。
  13.强化检察职能维护妇女权益。强化法治宣传做好犯罪预防。开展以《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关妇女维权方面法律法规为内容的法治宣传,以“两微一端”为媒介向公众推送保障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筑牢妇女权益保护屏障。将强奸、猥亵、强迫卖淫、拐卖妇女等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依法快速办理;在案件办理中,注重案件事实证据的固定收集,凡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优先办理、优先审查;案件办结后,妥善保护涉及女性被害人隐私的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力求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较好的保护受害者。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效。抽调办案能力强、富有爱心和责任心、熟悉妇女身心特点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妇女权益相关案件;设立专门办案区域,着力营造舒适温馨、符合妇女身心特点的办案环境。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案例的学习,更新办案理念,切实提高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并行。
  14.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体系。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各级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推动长春北部现代化核心区建设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要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坚持述职评议、调研督查、监测评估、会议培训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化运作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工作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服务妇女发展为导向,聚焦制约妇女发展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实施民生项目。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七)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规划实施中充分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妇女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区妇儿工委办协助组织,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检查数据及工作总结。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宽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宽城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宽城区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截至2020年底,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88‰,3.4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儿童生长迟缓率、儿童低体重率,分别为4.61%、0.1%、0.24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为99.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9%;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康复救助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儿童成长环境继续优化,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网络需要织密织牢,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新时代宽城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引领全区儿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长春北部现代化核心区新征程中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长春市宽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宽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力谱写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长春篇章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各方面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
  3.保障儿童生命安全。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5.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发生率。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普及性明显提升。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工作纳入健康长春体系,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程化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地区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信息化服务模式,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强留守、残疾等特殊群体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优先策略。完善儿童急救体系。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健康素养。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合理膳食、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推动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强化院内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和联动,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开展筛查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提高适龄女童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率。
  9.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提升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全面加强儿童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每年开展四次视力筛查,加强眼视力健康的普查和追踪。
  12.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快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入托率。促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开办嵌入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培育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聚焦“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科学安排体育课的运动负荷,切实增强学生的体能,教会学生运动恢复与保护,努力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引导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指导。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发挥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能力,让他们利用自身的专业特性协助班主任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角度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发挥好“长春市青少年心灵港湾”网上心理疏导平台作用,加大对困难青少年群体的救助力度。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定期做好儿童心理健康筛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15.为儿童提供性科学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日常教育管理过程中,适当开展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性别的性教育主题活动。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加强防治艾滋病宣传,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致死和致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维持低水平。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使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保障儿童用品、儿童游乐设施等质量和安全。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的环境。加强对儿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儿童安全预判、预警、预防、预演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儿童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善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和规定。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加强儿童食物成分监测工作。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滥用保健品对儿童的伤害。餐饮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口罩,保障儿童饮食安全。建立儿童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受伤害儿童给予及时救助与干预。
  7.预防和减少产品、设施等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定目录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儿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协助做好缺陷信息监测分析、缺陷调查。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杜绝生产、销售、使用有害儿童的产品,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大对被欺凌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帮助。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1.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避免儿童受到歧视和虐待。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加强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提高以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核心价值观教育入脑、入心,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五育并举的理念,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推进红色基因和中华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工程,创新德育载体和手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推进优质资源均衡布局,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教育和行为习惯。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深化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实施“三早育苗”工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强对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到2025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在发展公办园的基础上,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努力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注重科学保教,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持续深化集团办学、学区制管理,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等早期康复教育服务。增设辅读班和卫星班以及支持康复机构等安置形式。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在医疗鉴定、教育诊断、安置转衔、质量评估等各个环节,通过医(康)教融合、家校融合、社区融合等途径,全面服务残疾儿童成长。落实学生学前、义务、残疾学生及中职段教育国家助学政策,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参加科技竞赛,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
  9.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盘活编制管理,解决教师不足问题。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11.加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拓展和提升校外教育功能,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深入落实“双减”工作,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完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措施。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10.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进一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精准保障。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关爱服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大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工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完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向儿童倾斜。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患儿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有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收养评估机制,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康复服务供给水平,有效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拓展社区康复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街(镇)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确保随迁子女百分百享有公办学校学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发挥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要求,形成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发达地区倾斜,扶持农村发达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14.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帮扶力度,尤其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方面,指派相关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专业化援助队伍。注重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心理疏导等多角度援助方式,确保未成年人可以“无痕”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率。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尊重个体差异。
  3.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全面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8.提升儿童与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完善家长学校建设,开办家庭教育大讲堂,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教育儿童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履行监护职责。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亲子平等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开展实践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宽城区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统筹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建立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宽城区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并依托家长学校,开设线上或线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增加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的投入和供给。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坚持城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实现全区社区、行政村公共文化阵地全覆盖。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完善法律监控和审查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禁止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规范和限制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保障儿童使用和参与媒介权利,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儿童网络素养教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为农村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表达权利,畅通参与渠道,在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注重听取和吸纳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组织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为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等搭建平台。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支持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探索创建我区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发展。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推动环保课外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吉林生态日等节点,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儿童防护用品,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执行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网络,保障有需求的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6.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数量和比重。
  策略措施:
  1.贯彻执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实施,健全青少年免受不法侵害机制、犯罪预防机制和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护制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开展经常性的儿童权益保护的评估、监测工作。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快速反应机制,开辟或者完善“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及时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法律进校园。认真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法院派经验丰富的专门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与学校对接,助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的提升。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医疗、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和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监护督导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劳动监察中发现使用童工的,应及时制止、纠正、查处。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以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为重点,严格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利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平台,引入社会组织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深度融合。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涉毒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整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推动长春北部现代化核心区建设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坚持述职评议、调研督察、监测评估、会议培训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化运作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工作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规划实施中充分听取儿童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检查数据及工作总结。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指标,推动纳入区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检查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