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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宽城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14:12来源:宽城区农业农村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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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宽城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
长宽府办〔2024〕4号
宽城经济开发区(兰家镇),区直相关部门:
  《长春市宽城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长春市宽城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6年)
  

 

  为全面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吉政办发〔2023〕24号)及《长春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23〕4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攻坚行动要求,健全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紧紧围绕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市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攻坚行动要求,顺应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锚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任务目标,综合考虑我区水源条件、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进行规划,统筹推进。
  (二)坚持城乡融合,规模发展。依托城市供水并网等工程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夯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供水基础。
  (三)坚持区级统管,长效运行。积极谋划企业化运管模式,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水价形成、水费收缴使用等长效运行机制,加强水源保护,提升水质、水量保障能力,逐步实现智能化供水。
  (四)坚持强化保障,平急两用。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强化镇、村两级保障作用。整合优化现有应急保障资源,建立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40%以上;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实现企业化运营。
  到2025年底,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到2026年底,计量收费实现全覆盖;企业化运营机制基本健全完善。
  四、重点任务
  (一)全力优化提升农村供水能力
  1.统筹推进规模化供水。按照“能联尽联、能扩尽扩、能并尽并”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作用,推进供水管网延伸。
  2.全面推进24小时供水。通过增配净水消毒设施、更换提升输配水设备设施,采取建立财政补贴制度等措施,推动工程达到24小时供水。
  3.大力推进智能化供水。推进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控、自动化运行、智能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安防、流量、温度等在线监控,推动工程自动加温保暖、自动启停、自动反冲洗、自动预警等;具备条件的开展水质、管网压力流量等指标在线监测及药剂投加自动化改造,逐步实现“无人值守”“少人巡察”“专业维护”智能化供水。
  (二)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管护保障机制
  1.全面推进制度建设。按照《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和《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农村供水工程建好、管好、用好”提供法律支撑。
  2.全面推进计量收费。大力推进“基础水价+计量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费区级统管、专账管理、统筹使用,推动计量设施安装,使用智能水表等计量设备,推广在线缴费等便民措施,确保水费应收尽收。对水费不能满足24小时供水的,建立区级财政补贴制度,逐步实现“以水养水”,持续发挥效益。
  3.全面推进企业化运管。通过成立农村自来水公司或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等企业,建立工程建设、管护、融资的一体化平台,企业对管水员统一管理,优化管水员配置,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4.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供水,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全面加强工程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供水。
  5.全面做好供水服务工作。供水单位定期开展检查,保证供水设施运行良好;公示各级供水责任人电话及水价制度,畅通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用水户+管护单位+监管部门”三级监督监测机制,强化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三)持续强化农村水质保障能力
  1.全面强化水质提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结合规模化供水、24小时供水、计量收费、企业化运营。配套完善净化设施,进一步优化《宽城区2023-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全面强化水质检测和卫生监督。按照相关要求,区卫健局于每年枯水期、丰水期定时开展两次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将结果进行公示。
  3.全面强化水源地保护。全面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的“划、立、治”工作,完成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设立保护标志、安装隔离防护栏。组织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防治工作,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村民委员会要通过村规民约加强对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保护。
  4.全面健全水质风险防控。加强部门协同,建立水质水源、水环境信息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完善农村供水水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水源地和管网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水质风险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发生洪旱灾害、水污染事件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农村供水区、镇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村饮水安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区负总责、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镇、村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机制化落实、模板化运行方式,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级资金,通过打捆项目和企业化运营进行融资贷款,为维修养护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区本级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与中央省市资金打捆使用,确保工程维修养护及时。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脱贫攻坚后评估及河湖长制考核。对推进情况实行全过程调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出现严重影响农村供水保障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四)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知识宣传,多渠道普及安全用水常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引导形成“节水、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风尚,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