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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7 16:16来源:区政府办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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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府发〔2020〕23号
 
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ロ普查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长府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宽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确保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査。通过普查,全面查清我区人ロ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摸清我区老年人口状况、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就业人口结构,为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內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区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区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办事处、兰家镇、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宽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宽城分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全面负责人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ロ普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兰家镇、各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2020年3月15日前组建完成,村(社区)要确定好普查相关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效开展普査工作。
       (三)选优配强普查“两员”。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査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区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遵守规章制度。各街(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普查。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登记义务,如实提供普査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实行举报制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的各个环节实施全流程控制。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街(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好普査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各种新型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査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査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大数据应用。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主要采用PAD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短表普査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向区普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长春市宽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长春市宽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