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水产宿舍平房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1〕33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对水产宿舍平房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水产宿舍,西至水产宿舍,南起铁北二路,北至水产宿舍(详见《水产宿舍平房地块项目控规成果》T0841)。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0日。
七、搬迁期限: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0日。
八、权利告知: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宽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宽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办公地点:宽城区群英街道办事处长盛社区一楼;办公电话:0431-81955796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